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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科宝典丨特应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发展演变

 

文章来源: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

医院张建中教授

HanifinRajka标准

年在挪威奥斯陆召开了国际AD研讨会,Hanifin和Rajka于年总结了该会议成果,首次提出了AD的诊断标准。该标准包括4条基本特征和23条次要特征,基本特征为:(1)瘙痒;(2)典型的皮疹形态和分布:成人屈侧苔藓化或条状表现,婴儿和儿童面部及伸侧受累;(3)慢性或慢性复发性皮炎;(4)个人或家族特应性疾病史(哮喘、过敏性鼻炎和AD)。AD的诊断需符合基本特征中3条,加次要特征中3条才能诊断。由于多达27条,因此不便于临床应用,主要用于研究。

康-田标准

年我国康克非和田润梅两位学者对HanifinRajka标准进了修订,提出了康-田标准,包括两条基本特征和六条次要特征。基本特征为:(1)瘙痒性、慢性、复发性皮炎;(2)个人或家庭中的遗传过敏史(哮喘、过敏性鼻炎、AD)。AD的诊断需要满足两条基本特征或满足第一条基本特征加3条次要特征。

Williams标准

年英国特应性皮炎诊断标准工作小组对HanifinRajka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简化,提出了Williams标准,也称英国标准,内容为:必要条件:皮肤瘙痒史;次要条件:(1)屈侧皮肤受累史,包括肘窝、腘窝、踝前或颈周(10岁以下儿童包括颊部);(2)个人哮喘或过敏性鼻炎史(或4岁以下儿童的一级亲属特应性疾病史);(3)全身皮肤干燥史;(4)可见屈侧湿疹;(5)2岁前发病(4岁以下儿童不适用)。满足必要条件和3条以上次要条件才能诊断AD。由于该标准只有6条,敏感性并不次于HanifinRajka标准,因此临床应用较多,但该标准过于强调“屈侧皮炎”和“早年发病”,使得在成人AD、特别是晚发性AD的诊断中敏感性有所降低。

儿童哮喘与过敏国际研究协作组(ISAAC)标准

年ISAAC提出了基于问卷的AD诊断标准,符合以下3条即可确诊AD:(1)持续6个月以上的瘙痒性皮疹;(2)近12个月内瘙痒性皮疹史;(3)瘙痒性皮疹的典型部位。该标准比Williams标准又有简化。

日本皮肤病学会(JDA)标准

JDA于年制定了日本AD标准,又于年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JDA标准共3条:(1)瘙痒;(2)皮损的典型皮疹和分布;(3)慢性或慢性复发性病程(婴儿期病程超过2个月,儿童期、青春期及成人期病程超过6个月)。该标准只选取了HanifinRajka标准的4条基本特征中的3条。除上述3条外,JDA标准还增加了4个辅助诊断。JDA标准简便易用,但是未把“atopy”这一特征放到标准中,只放到“辅助诊断”中,因此特异性会受到一定影响。

千禧年标准

年Bos等提出了千禧年标准,内容为:必须有过敏原特异性IgE,加3条临床特征中的两条方可诊断AD,这3条临床特征是:(1)湿疹的典型分布及形态学特点:婴儿、儿童或成人型;如果分布不典型,需排除其他疾病(汗疱疹,接触性皮炎,接触性荨麻疹);(2)瘙痒;(3)慢性或慢性复发性病程。这一标准强调了IgE的重要性,是第一个将IgE作为必要条件的标准。

中国标准

年我们提出了成人AD诊断的“中国标准”。该标准包括3条:(1)病程>6个月的对称性湿疹;(2)特应性个人史和/或家族史;(3)血清总IgE升高和/或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升高和/或过敏原阳性(过敏原特异性IgE检测2级或2级以上阳性),第1条加上第2条或第3条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诊断。这一标准也只有3条,因为加入了实验室检查项目,使诊断有了客观评价指标。通过在多例成人皮炎/湿疹患者的应用,该标准的敏感性高于Hanifin标准、Williams标准。

以上是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几个AD诊断标准。从“湿疹”、“神经性皮炎”、“Hebra痒疹”、“素质性湿疹”到“特应性皮炎”,一百多年来,人们对AD的认识逐步深化,从最初的临床形态描述,到与遗传的关系,再到与IgE和嗜酸性粒细胞的关系,再到与Th2和皮肤屏障功能的关系,对AD的认识逐步深入,AD诊断标准的趋势也是逐步简化和能反映疾病本质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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